明阳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将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全部用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根据工作计划的安排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并将及时发出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