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广电电气(601616)公司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我们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材料,对有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同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葛光锐:中山大学物理系材料物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历任广东爱德电器集团科协理事、计量检测中心主任,大日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财务经理,广东信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等职。

朱黎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现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

吕巍: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主任、副教授、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副院长、市场营销系任教授、博导;2015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任教授、博导,2019年5月起任安泰经济管理学院AI与营销研究中心主任。

全体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葛光锐4400
朱黎庭4400
吕巍4400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葛光锐20
朱黎庭22
吕巍20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任三位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葛光锐召集人委员
朱黎庭委员委员召集人
吕巍委员委员委员召集人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的会议,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内容进行充分审阅,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积极做好参加会议的各项准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我们积极参与对议题的交流和讨论,对公司2022年期间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均投了赞成票;对于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各类事项,我们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审慎、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期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和披露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发表独立意见。

2、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有效的披露信息。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积极开展、落实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审计机构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3年,我们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葛光锐、朱黎庭、吕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