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葛光锐、朱黎庭、吕巍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