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广电电气(6016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宏,注册会计师,199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丙仁,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丛存,注册会计师,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