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综合考虑市场发展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将回购股份81,899,681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条款 | 修改前的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 | 修改后的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5,575,000元。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675,319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935,575,000股,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853,675,319股,为普通股。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