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0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
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03,885,51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130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郑小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2,605,012 | 99.8583 | 1,280,400 | 0.1416 | 100 | 0.0001 |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2,605,012 | 99.8583 | 1,280,400 | 0.1416 | 100 | 0.0001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2,675,912 | 99.8661 | 1,209,500 | 0.1338 | 100 | 0.0001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2,621,212 | 99.8601 | 1,264,200 | 0.1398 | 100 | 0.000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7,607,944 | 99.0065 | 1,280,400 | 0.9934 | 100 | 0.0001 |
2 |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7,607,944 | 99.0065 | 1,280,400 | 0.9934 | 100 | 0.0001 |
3 |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 127,678,844 | 99.0615 | 1,209,500 | 0.9384 | 100 | 0.0001 |
4 |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 127,624,144 | 99.0191 | 1,264,200 | 0.9808 | 100 | 0.0001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燕、杨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