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