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关于实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9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项目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践行金融创新,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本公司”或“公司”)拟以下属公司100%持有的风力发电项目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项目(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础设施REITs”或“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具体名称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名称为准)的申报发行工作。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
(一)政策背景
2020年4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2021年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风电、光伏发电纳入试点行业,并提出优先支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明确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要求提高推荐、审核效率、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明确国资审批层级,并要求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2023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公募REITs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是写进了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金融产品。
(二)公司内部决策流程
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方案
本项目发起人为嘉泽新能,原始权益人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机构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宁夏泽恺三道山150MW风力发电项目 |
项目公司名称 | 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所在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 原始权益人100%持有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1、建设规模:150MW 2、建设内容:46台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机、一座110kV升压站、运行管理中心(包括办公楼、库房、二次设备室)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等 |
(二)项目申报方案
根据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础设施
公募REITs拟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
1、公司为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开展所需的资产重组事宜(视最终交易结构而定),包括但不限于视未来交易结构需要而设立SPV,项目公司人员与资产剥离,签署并适当履行重组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的市场主体登记手续等相关资产重组事宜;
2、基金管理人设立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司和/或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低于20%的比例范围内参与认购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公募基金份额;
3、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
4、基础设施公募REITs通过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最终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所有权。
(三)产品要素表
基金名称 | 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以设立时确定的名称为准 |
原始权益人 | 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期限 | 首次发行基金期限拟定25年,最终以获批发行文件为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基金期限的除外) |
交易场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次拟发售基金规模 | 发行规模根据最终基础设施资产评估价值及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询价结果而定 |
原始权益人及相关方拟认购基金金额及比例 | 1、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确定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份额数量,不低于本次募集基金份额的20%; 2、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本次获配的基金份额中,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
销售定价方式 | 网下询价确定 |
投资目标 | 本基础设施公募REITs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投资目标持有其全部份额,最终取得底层资产完全所有权。 |
收益分配情况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 |
分配金额分配给投资者,每年不得少于1次 | |
募集资金用途 | 根据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项目、缴纳税费等 |
注:上述产品目前尚未发行、注册,产品要素待根据后续申报进度、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最终以发行、注册的情况为准
(四)项目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排
1、本公司将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2、若最终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达到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需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本公司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若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成功发行,预计在本公司回收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能源项目建设等,有助于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将对公司经营和整体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相关申报工作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项目进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