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人民币10,200万元转让给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并同意签署《关于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
(一)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