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103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28,000 | 28,000 | 2023年12月19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经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三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公示期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尚未解除限售的2020年股权激励股票剩余13,70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将
于2023年12月19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截至2023年12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股份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728,000 | -28,000 | 13,700,000 |
─股权激励股份 | 13,728,000 | -28,000 | 13,700,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20,645,381 | 0 | 2,420,645,381 |
总股本 | 2,434,373,381 | -28,000 | 2,434,345,381 |
注:1、以上股本结构以 2023 年 12月13 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数据可能会在公告日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预计注销日期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