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3年10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1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989,400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4,951.1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53,547,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5%。其中: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93,209,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33,591,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6,746,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计划通过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1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989,400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4,951.1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截至2024年1月3日,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67,536,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3%。其中: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93,209,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5%;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33,591,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0,736,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