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三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芳女士主持。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