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经测算,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1,990,689.55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855,400.66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85,540.0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070,550,818.0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467,246.28元。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35万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1%,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34,351,234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1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与会
董事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