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1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属宁津瑞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津瑞鸿”);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京山市楚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楚星”)、重庆禾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禾晔”)。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宁津瑞鸿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100万元。
2、公司为京山楚星、重庆禾晔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32.15万元、637.7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9.91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交行宁夏区分行、交银金租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宁津瑞鸿向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100万元。
2、公司与交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京山楚星、重庆禾晔向交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32.15万元、637.7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9.91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24年
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津瑞鸿
1、宁津瑞鸿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津瑞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2MA3D2PP53F |
住所 |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宁德路东侧 |
注册资本 | 9,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郑小晨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售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配件的设计、销售及其售后服务,垃圾电站、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程造价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控股股东名称 | 宁波洁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
2、宁津瑞鸿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总资产(万元) | 49,991.70 | 50,678.91 |
净资产(万元) | 17,105.40 | 18,891.40 |
营业收入(万元) | 6,290.18 | 3,587.18 |
净利润(万元) | 2,505.35 | 1,770.34 |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宁津瑞鸿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京山楚星
1、京山楚星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京山市楚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21MACPWQTE61 |
住所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幢2层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3年7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帆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控股股东名称 | 宁夏嘉恒楚盈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2、京山楚星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总资产(万元) | 354.04 | 716.11 |
净资产(万元) | 99.89 | 126.94 |
营业收入(万元) | 0 | 44.06 |
净利润(万元) | -0.11 | 27.06 |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京山楚星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重庆禾晔
1、重庆禾晔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重庆禾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7MACJBUQG48 |
住所 | 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涪滨路161号2-5号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3年5月9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广智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控股股东名称 | 重庆嘉恒和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2、重庆禾晔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总资产(万元) | 0 | 618.26 |
净资产(万元) | 0 | 125.54 |
营业收入(万元) | 0 | 39.55 |
净利润(万元) | 0 | 25.54 |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重庆禾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宁津瑞鸿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宁津瑞鸿项目电费收费权及部分机器设备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交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京山楚星、重庆禾晔2家公司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保证的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项目公司电费收费权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或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用于其新能源项目建设(包括置换
同用途债务性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79,469.72万元,占公司2024年6月末净资产的193.87%,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