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人提前退伙暨解散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18  嘉泽新能(6016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95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人提前退伙暨解散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人提前退伙暨解散公告》。现就《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人提前退伙暨解散公告》中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定向分红款相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一)定向分红款的支付依据

根据《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六条 管理人”之“6.2管理费”的约定:

“6.2.1 ……

(1)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年度管理费应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

(2)每一有限合伙人依照其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承担每年度管理费。”截至目前,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存续期约18年零2个月。依据上述约定,存续期内,嘉泽新能每年需向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弦资本”)支付基金管理费4,315万元(215,750万元×2%),累计支付77,670万元(4,315万元×18年)。

(二)定向分红款的测算依据

权益资本成本是企业股东的预期回报率。根据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性质,公司选取权益资本成本为折现率,采用CAPM(Capital AssetPricing Model)模型来确定。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计算公式为:Re= Rf+β(ERP)+Rs

其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β—风险系数

ERP—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Rs—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无风险报酬率Rf的确定

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资产组市场价值,无风险利率可以采用剩余到期年限10年期或10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

收益率。公司选取19年期的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2.31%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2、风险系数β的确定

根据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性质,参考非银金融行业,选取可比公司计算加权平均贝塔系数为0.9156。

3、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ERP的确定

参照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的取值,ERP为5.96%。

4、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s的确定

综合考虑公司规模、实际经营情况、行业竞争情况、产品、供应商及客户依赖情况、公司管理的质量和深度、对关键人员的依赖程度、融资能力及剩余经营期限的考虑,确定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2.1%。

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公式:

Re= Rf+β(ERP)+Rs=2.31%+0.9156×5.96%+2.1%=9.87%综上所述,按照4,315万元/年,期限18年,折现率9.87%,计算管理费现值为35,685万元。因此,确定定向分红款为35,685万元。

此外,从公开渠道查询到与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类似的同行业发行REITs项目在估值时采用的税前折现率区间为:

8.92%-10.36%,平均值为9.59%。公司在计算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分红款时选取的折现率也在此范围内且略高于平均值,因此,该定向

分红款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开弦资本相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开弦资本。开弦资本成立于2015年5月26日,已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6665。

开弦资本的控股股东是卫勇先生。卫勇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至1996年,任光大国际信托海口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1996年至2001年,任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门经理;2001年至2004年,任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任永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起,任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卫勇先生曾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开弦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开弦”)亦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25086)。宁夏开弦是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比泰”,截至目前持有公司7.80%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宁夏比泰0.0384%的合伙份额。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规要求,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