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5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级子公司宁夏博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博疆”)、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郓城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郓城顺博”)、孝感市春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春泽”)。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宁夏博疆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182.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182.50万元。
2、公司为郓城顺博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2,553.3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3.31万元。
3、公司为孝感春泽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99.2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9.28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上述被担保人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华润租赁、交银金租、北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宁夏博疆向华润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182.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182.50万元。
2、公司与交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郓城顺博向交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53.3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3.31万元。
3、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孝感春泽向北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99.2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9.28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博疆
1、宁夏博疆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夏博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324MA7M7NNG8L |
住所
住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青龙山村办公室104房屋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2年4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辉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控股股东名称 | 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2、宁夏博疆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4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82,192.44 |
净资产(万元) | 738.11 |
营业收入(万元) | 1,022.18 |
净利润(万元) | 734.89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宁夏博疆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郓城顺博
1、郓城顺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郓城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5MABU90EK6L |
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东段苏庄桥西360米路南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广智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控股股东名称 | 上海嘉恒展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2、郓城顺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4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2,118.61 |
净资产(万元) | 110.08 |
营业收入(万元) | 24.58 |
净利润(万元) | 10.33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郓城顺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孝感春泽
1、孝感春泽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孝感市春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82MAD4KKXR9J |
住所 | 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紫金路5号粮机市场综合楼2楼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3年11月8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春燕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控股股东名称 | 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2、孝感春泽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4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3,215.73 |
净资产(万元) | -0.36 |
营业收入(万元) | 5.96 |
净利润(万元) | -0.36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孝感春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润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宁夏博疆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
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
款项;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政府规费、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
4、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动产及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交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郓城顺博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保证的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产生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
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项目公司电费收费权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三)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孝感春泽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北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债权人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的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项目公司电费收费权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或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和融资置换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74,633.52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的187.09%,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