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2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香港”)(以下对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合称“安永”)。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以下对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合称“普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本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公司拟聘任安永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 室。截至 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 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4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5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辜虹女士,于2002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欣然女士,于2012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盛炜先生,于2000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对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本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本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最终支付的费用将根据安永实际提供的审计服务厘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 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已连续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本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公司拟聘任安永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按照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聘用安永香港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香港报告审计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