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5-03-27  中国人寿(601628)公司公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承办公司2024年年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

一、聘任外部审计师的程序

在选聘外部审计师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合规履行了审查职责,对外部审计师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以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年审审计工作需求。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后,审计委员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香港报告审计师。

二、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师的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外部审计师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2024年中期审阅计划以及定期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的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师的服务范围和新增服务范围进行事先审阅和批准,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在召开定期会议基础上,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加强沟通,跟进掌握审计工作进度。外部审计师开展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召开事先沟通会,听取有关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在外部审计师出具2024年年报审计意见前,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事先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督促其能够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此外,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三、总体评价

基于上述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师履行的监督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合规完成了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等相关服务,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