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编号:临2026-020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发银行”)分别于2023 年7 月15 日签订《经营类活期存款 合作协议》(“2023 年经营类活期存款协议”)、于2024 年9 月27 日签订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并于2025 年11 月28 日签订《人民币单 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合称“2024 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该等协议将于2026 年7 月14 日到期。本公司拟与广发银行继续签订《经 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人民币单位 协定存款合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合称“2026 年协议”)。 根据2026 年协议,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项下,本公司与广发银行 将在与保险业务及日常经营活动收支相关的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 条款,开展活期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项下,本 公司与广发银行将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 易。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经营类活期存
款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 利于本公司持续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 业发展。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6 月24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15 次 会议及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将该两项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 年6 月25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 <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经营类 活期存款合作协议及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署协 议并在协议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蔡 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刘晖女士、胡锦女士、胡容先生、牛凯龙先生回 避了前述两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 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之间的关联交 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2023 年经营类活期存款协议及2024 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3 年经营类活期存款协议项下,本公司在广发银行任意一天的经营 类活期存款日终余额合计均未超过人民币90 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对应年 度期间活期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分别为3.58百万元、5.22百万元、2.27 百万元,未超过约定上限。
2024 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项下,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截至 2025 年12 月31 日对应年度期间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开立的协议项下所有协 定存款签约账户日终余额分别为41.73 亿元、17.83 亿元,未超过约定上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 年,其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组建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 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0190336428Q,法定代表人为林朝晖,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21,789,860,711 元,前五大股东为本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为经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 款、贷款、支付结算及资金业务等在内的商业银行业务。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广发银行合并口径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7,318.54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4,267.98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050.56 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39.42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 币130.2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1.83%。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广发银行 合并口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0,049.93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36,955.93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93.99 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70.27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1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2.27%。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本公司董事长蔡希良先生同时担任广发银行董事 长,执行董事刘晖女士同时担任广发银行董事,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
1.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与保险业务及 日常经营活动收支相关的业务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一 般商业原则,开展活期存款业务关联交易。
在协议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任意一天的经营类活期存款日终余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 亿元或等值外币,存款利率按照广发银行官方公示挂 牌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2.交易定价方法
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一般商业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 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与结算,符合市场惯例、诚实信用及公平公 允原则。
3.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 公章后,自2026 年7 月15 日起至2029 年7 月14 日止,有效期三年。
(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1.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继续按照一般商
务条款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易。协定存款签约账户每一个账户 均按“一个账户、一个余额、两个结息积数、两种利率”的方式管理,每 一个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均为人民币10 万元,基本存款额度以内(含)的 存款按照广发银行官方公布的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活期 存款挂牌利率调整,则按照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利率分段计息。协定存款 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 减70BPs 计息。协议有效期间,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 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等发生调整,及广发银行为 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要求或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要求等,对其 可执行的内部授权上限进行具有主动性、自律性、普遍性的调整,导致协 议约定的利率水平超过限定范围,广发银行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存款利 率调整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自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本协议项下签 约账户执行利率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执行,并分段计息。
在协议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开立的可执行本协议项下约定协定存 款利率的所有签约账户日终余额合计限额为人民币100 亿元。
2.交易定价方法
定价利率为在国家及地区银行业协会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确定,遵循 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惯例,符合相关自律机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未偏离 市场价格,符合诚信及公允原则。
3.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将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 盖公章后,自2026 年7 月15 日起至2028 年7 月14 日止,有效期两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 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经营类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持续深化与广发银 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