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长城汽车(6016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65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行权数量:3,397.2134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707.9634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689.25万股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1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3日,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6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06.53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并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435,300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8日。以42.15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558名激励对象1,838.8万份股票期权。

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008,383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拟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39,9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12日,本公司于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期权实际授予558人,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49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572.1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90元/股。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及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7元/股。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742,223份。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8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公司拟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为943,174股,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为8,093,603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3年4月27日起进入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3年1月28日起已进入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销量”是指经审计2022年度,公司汽车销量为106.17万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66亿元。 组合绩效系数=1.22>1,符合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的全年销量。
(1)1,65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① 等待期届满前,因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25名,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②1,531名激励对象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2)497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①等待期届满前,因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共计60名,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②439名激励对象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综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1,970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可以行权。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数量及其他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0年4月27日

2、期权代码:0000000482

3、可行权数量:2,707.9634万股

4、可行权人数:1,531人

5、行权价格:7.83元/股

6、行权方式: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8、行权有效期:2023年5月8日-2024年4月26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1年1月28日

2、期权代码:0000000702

3、可行权数量:689.25万股

4、可行权人数:439人

5、行权价格:41.50元/股

6、行权方式: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8、行权有效期:2023年5月8日-2024年1月2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职务可行权数量 (万股)占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531人)2,707.963431.100.32
合计2,707.963431.100.32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职务可行权数量 (万股)占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39人)689.2543.840.08
合计689.2543.840.08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注:本次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1、首次授予

因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原因注销期权194.1955万股,需相应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计划,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9,009.153,278.483,592.531,750.98387.17

2、预留授予

因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原因注销期权96.8000万股,需相应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计划,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2021年2022年2023年
8,965.316,028.142,738.08199.10

注:上述摊销成本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3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行期2,707.9634万股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3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行期689.25万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条件已达成,除部分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届满前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外,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的1,53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的43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3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行期2,707.9634万股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3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行期689.25万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符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以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