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7月18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20元/股。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89元/股。
审议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8元/股。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13.82元/股调整为13.52元/股。
审议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该议案通过。(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