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141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1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赋予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将有效推动员工由“打工者”向“合伙人”的转变,要把“做工作”变成“干事业”,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来讲,本激励计划的推出具有以下目的: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凝心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效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障“利出一孔,力出一孔”,
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2、通过设定挑战性业绩目标,压力与动力并存,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创造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3、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通过全面的、精准的覆盖高价值岗位及关键人才,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二、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赋予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将有效推动员工由“打工者”向“合伙人”的转变,要把“做工作”变成“干事业”,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来讲,本激励计划的推出具有以下目的: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凝心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效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障“利出一孔,力出一孔”,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2、通过设定挑战性业绩目标,压力与动力并存,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创造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3、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通过全面的、精准的覆盖高价值岗位及关键人才,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三、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四、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五、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了更好的吸引、保留和激励本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审议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卢彩娟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七、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卢彩娟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