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1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