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度租赁(长期)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租赁(长期)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H股公告-修订持续关连交易
之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度提供服务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提供服务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H股公告-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