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15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汽车”)针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本次自查期间(即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12日),有3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附表一),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有3名核查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名核查对象和相关家属对此进行说明:在自查期间买卖长城汽车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本人在知情期期间买卖长城汽车股票的行为系根据长城汽车公开披露信息和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走势作出的交易决策,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同时,3名核查对象和相关家属承诺:若本人买卖长城汽车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上述3名核查对象中,有2名属于激励对象,其中1名核查对象的家属亦属于激励对象。基于审慎性原则,前述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二)其余34名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独自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附表一:核查对象及其家属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知情人身份 | 累计买入数量(股) | 累计卖出数量(股) | 交易时间 |
1 | 陈泊 | 骨干员工 | - | 15,000 | 2023年10月30日 |
2 | 李宁 | 员工家属 | - | 100 | 2023年7月28日 |
3 | 薛娜娜 | 员工家属 | - | 100 | 2023年10月18日 |
4 | 岳瑞波 | 骨干员工 | 11,400 | 12,640 | 2023年7月06日-2023年12月5日 |
5 | 谭璐璐 | 骨干员工 | 1,000 | - | 2023年8月23日 |
6 | 李红军 | 员工家属 | 1,000 | 4,200 | 2023年8月4日-2023年10月27日 |
7 | 沈又村 | 骨干员工 | - | 8,500 | 2023年6月13日-2023年8月1日 |
8 | 林艳东 | 骨干员工 | - | 2,500 | 2023年7月18日-2023年10月13日 |
9 | 邢洁 | 骨干员工 | - | 3,800 | 2023年7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 |
10 | 朱江涛 | 骨干员工 | 8,200 | 11,000 | 2023年7月3日-2023年11月30日 |
11 | 石潇 | 骨干员工 | 400 | 300 | 2023年9月18日-2023年11月16日 |
12 | 马玉妹 | 骨干员工 | - | 4,933 | 2023年10月17日 |
13 | 齐元波 | 其他管理人员 | - | 6,700 | 2023年10月17日 |
14 | 岳少杰 | 骨干员工 | 2,100 | 12,100 | 2023年8月2日-2023年11月15日 |
15 | 段光伟 | 员工家属 | 100 | - | 2023年11月30日 |
16 | 李巧芳 | 员工家属 | - | 500 | 2023年6月19日 |
17 | 史青科 | 其他管理人员 | 1,000 | 1,500 | 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0日 |
18 | 徐晓平 | 骨干员工 | - | 21,766 | 2023年7月31日-2023年11月7日 |
19 | 张军学 | 其他管理人员 | 393,000 | 493,000 | 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4日 |
20 | 程金奎 | 其他管理人员 | - | 70,700 | 2023年10月18日 |
21 | 王翀 | 骨干员工 | 37,300 | 59,600 | 2023年7月25日-2023年11月23日 |
22 | 祁玮 | 员工家属 | 1,000 | 1,000 | 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19日 |
23 | 徐立金 | 其他管理人员 | 12,000 | 10,936 | 2023年7月28日-2023年11月10日 |
24 | 孟树杰 | 其他管理人员 | 7,000 | 84,000 | 2023年6月16日-2023年12月6日 |
25 | 毛蕾 | 其他管理人员 | - | 35,649 | 2023年10月18日 |
26 | 王爽 | 骨干员工 | 300 | - | 2023年11月28日 |
27 | 许永硕 | 员工家属 | 5,100 | - |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 |
28 | 付灵 | 其他管理人员 | - | 100 | 2023年10月13日 |
29 | 仝士栋 | 员工家属 | 1,000 | - | 2023年11月6日-2023年12月8日 |
30 | 韩光明 | 其他管理人员 | - | 38,830 | 2023年10月18日 |
31 | 吕建国 | 其他管理人员 | - | 5,000 | 2023年7月27日 |
32 | 武晓磊 | 其他管理人员 | 62,000 | 45,200 | 2023年6月20日-2023年11月3日 |
33 | 胡江维 | 员工家属 | 2,000 | 4,900 | 2023年8月17日-2023年12月5日 |
34 | 徐亮 | 其他管理人员 | - | 39,700 | 2023年6月15日-2023年12月8日 |
35 | 鲁立强 | 骨干员工 | - | 12,234 | 2023年7月25日-2023年10月18日 |
36 | 靳乔莹 | 员工家属 | - | 400 | 2023年7月7日 |
37 | 冯芳 | 骨干员工 | - | 500 |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