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8%,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创新长城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8,250万股A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3.3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9%。 ?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长城”)通知,创新长城于2024年5月21日将原质押给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的本公司股份7,333万股(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7))解除质押,上述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创新长城 |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 7,333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43%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86% |
解质(解冻)时间 | 2024年5月21日 |
持股数量 | 511,500万股 |
持股比例 | 59.88% |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 56,550万股 |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1.06% |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6.62% |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创新长城通知,创新长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700万股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质押给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办理保定长城产业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创新长城 | 是 | 11,700 | 否 | 否 | 2024年5月21日 | 2027年5月20日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 2.29 | 1.37 | 为保定长 城产业园 建设开发 集团有限 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 |
上述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2.上述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万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万股)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万股) | |||||||
创新长城 | 511,500 | 59.88 | 56,550 | 68,250 | 13.34 | 7.99 | 0 | 0 | 0 | 0 |
三、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创新长城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是为保定长城产业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保定长城产业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还款来源为企业经营性收入,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根据创新长城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创新长城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创新长城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风险,同时将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