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