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是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