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旗滨集团(6016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3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的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发展战略等因素,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实施如下: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受宏观环境、资本市场走势等多重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当前股价未能真实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 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终止,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5.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2,500万股,不超过5,000万股。按照本次回购数量总额区间测算,本次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3%-1.86%。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6.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7.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500-5,0000.93-1.86不超过45,000万元(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8.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因公司股票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顺延的,则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新开)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