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行业地位及业绩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