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1,81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56%。最高成交价格为9.1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6.7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71,012,009.4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5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2,500万股(含)且不超过5,000万股(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上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5、2023-05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2023年5月31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
2、截至上月末的回购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1,81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56%。最高成交价格为9.1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6.7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71,012,009.45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回购股份2,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01%,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4,539,099.4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