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1-04  旗滨集团(601636)公司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

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旗滨集团”或“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其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相关公司(旗滨集团及旗滨集团子公司除外)部分符合条件的员工实施相关期权计划,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持有旗滨集团的部分股票。为此,俞勇先生后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宁海旗精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旗精”)内部转让其所持的公司部分股票,合计不超过12,9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将增加宁海旗精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的公司股票转让事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公司股票转让事宜存在具体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

一、内部转让公司股份计划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旗滨的告知函,为提升其业务的技术研发、技术创新能力,拓展业务市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福建旗滨拟对其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相关公司(旗滨集团及旗滨集团子公司除外)部分符合条件的员工实施相关期权计划(期权计划拟授出期权的行权标的为宁海旗精的份额,宁海

旗精将持有旗滨集团的部分股票)。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拟在相关期权计划顺利落实、推进的前提下,于2024年7月-2027年12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批向新增的一致行动人宁海旗精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12,9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宁海旗精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10月20日设立。福建旗滨为宁海旗精的普通合伙人,故宁海旗精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股股东福建旗滨以及俞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前,俞其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1,423,500股,福建旗滨持有公司股份681,172,979股,俞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012,92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4,609,401股,持股占比为40.42%,本次新增的一致行动人宁海旗精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票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后,俞其兵先生、福建旗滨、俞勇先生、宁海旗精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084,609,401股,占比40.42%。公司本次股票的转让,系公司股票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和表决权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

二、内部转让公司股票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俞勇先生通过集合竞价方式持有的公司股票

2.拟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3.拟转让原因:控股股东福建旗滨及关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4.拟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拟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6.拟转让期间:2024年7月-2027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12,9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8%

8.拟受让公司股票的对象:宁海旗精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将根据福建旗滨相关期权计划的具体进展情况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具体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相关主体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公司内部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

4.宁海旗精通过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受让的旗滨集团股票,将与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