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关于召开“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对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
5、 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会议室;
6、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表决,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 债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8、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债券持有人。上述“旗滨转债”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旗滨转债”债券持有人。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三)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登记时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登记时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登记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登记时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4年5月16日(债券登记日后一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5月21日(召开日)上午12:00止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邮寄方式以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info@kibing-glass.com,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相关原件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旗滨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决议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参会登记资料,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邮编:518073
联系人:文俊宇
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0755—86353588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本单位(或本人)以下表决意见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本单位(或本人)没有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不可以?,请勾选其一,如未选择则默认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旗滨转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1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一项中选择一个并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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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票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1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注: 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 |||||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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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登记表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表
债券持有人姓名 或名称 |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 | ||
证券账号 | 持有债券数量(张)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件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代理人联系电话 | 登记日期时间 | ||
债券持有人签字 (法人盖章) |
注:
1、请完整填写债券持有人的名称及地址(须与债券持有人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