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查股网  2024-07-02  旗滨集团(601636)公司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33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进行收回。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收回持股计划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事宜,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上述持有人份额3,767,745.7份,在法定锁定期满后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株洲

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司坚持“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和目标定位,考核依据充分;

2、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归属事宜。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