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所有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所有内容。
三、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依托,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稳健原则,不做投机套利行为,有利于公司有效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等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和使用期限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