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两个月(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1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充分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纯碱、锡、白银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采购价格降低生产成本而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范了具体业务操作规程,通过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可有效控制和防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