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邮储银行股票代码:601658.SH、1658.HK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邮储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批复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上市公司/邮储银行 | 指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邮储银行向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移动集团 | 指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集团 | 指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财政部认购本次邮储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金融监管总局 | 指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机构代码:00001318-6机构类型:机关法人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政部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蓝佛安 |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权益持有方式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601398.SH 1398.HK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31.14%的股份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 | 601288.SH 1288.HK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35.29%的股份 |
3 |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601328.SH 3328.HK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23.88%的股份 |
4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保 | 601319.SH 1339.HK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60.84%的股份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权益持有方式 |
5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金融资产 | 2799.HK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24.76%的股份 |
6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信达 | 1359.HK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58.00%的股份 |
7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再保险 | 1508.HK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11.45%的股份 |
注:按照工作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工作正在统筹推进中,目前正按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巩固提升大型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出资,认购邮储银行向其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至15.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邮储银行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邮储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认购邮储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8,604,420,886股,占邮储银行发行后总股本的15.54%,拟认购金额为11,757,994.00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不足1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邮储银行资本公积。
若邮储银行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数量及占邮储银行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邮储银行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邮储银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
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邮储银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邮储银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邮储银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邮储银行A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经邮储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交易价款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5年3月30日,邮储银行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批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邮储银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除承销和买卖财政部发行的投资类证券,邮储银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邮储银行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邮储银行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以及上交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主要负责人:蓝佛安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主要负责人:蓝佛安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
股票简称 | 邮储银行 | 股票代码 | 601658.SH/1658.HK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8,604,420,886股 变动比例:15.5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邮储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股份发行和上市手续之日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主要负责人:蓝佛安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