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移动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行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式引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本行的战略投资者。2025年3月30日,本行分别与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相同的含义。具体情况如下: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向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决策部署,巩固提升大型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发展的能
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度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积极响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本行将引入具有资金实力及资源优势的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本行将通过向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发行A股股票,提升本行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现本行国有资产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为国家经济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为大型国有企业,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及资源优势,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本次战略合作将充分发挥本行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以及战略投资者的资金优势、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本行业务发展,与战略投资者谋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
四、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移动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杰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0324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9年1月6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7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移动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3、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移动集团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成立的电信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
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4、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资产总计 | 24,015.17 |
股东权益总计 | 17,309.53 |
营业总收入 | 10,111.44 |
净利润 | 1,478.17 |
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中国船舶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徐鹏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0B67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
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船舶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3、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船舶集团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和最完整的船舶及配套产品研发能力,能够设计建造符合全球船级社规范、满足国际通用技术标准和安全公约要求的船舶海工装备,是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主要从事海军装备、民用船舶及配套、非船舶装备研发生产相关业务,是中国船舶行业中位居世界500强的企业之一。
4、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资产总计 | 10,200.10 |
股东权益总计 | 4,188.61 |
营业总收入 | 3,461.04 |
净利润 | 195.15 |
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3月30日,本行分别与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二)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乙方具备的优势
(1)中国移动集团具备的优势
1)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中国移动集团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中国移动集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丰富的战略性资源。
中国移动集团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00年组建成立的中央企业。中国移动集团长期深耕自身专业领域,在主责主业方面形成有力竞争优势,在行业内积累了广泛深入的资源禀赋。
中国移动集团始终致力于推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经济社会民生,以创世界一流企业,做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主力军为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已成为网络规模、客户规模、收入规模“三个全球第一”,创新能力、品牌价值、公司市值、盈利水平“四个全球领先”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19年获国资委中央企
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连续两次获评国资委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企业,连续23年入选财富世界五百强企业、2023年列第62位。
3)长期投资理念。中国移动集团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专门从事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的集中管理平台,围绕中国移动集团发展战略、依托中国移动集团丰厚产业资源开展股权战略投资,助力业务发展,持续增强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力,树立了负责任机构投资者的良好形象,能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且为上市公司增信增誉,助力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4)积极履行股东责任、行使股东权利。中国移动集团积极履行股东责任,主动参与公司治理。中国移动集团密切关注被投企业经营情况与行业动态,及时反映企业经营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同时,中国移动集团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从保障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严格审议股东大会议案,在股东大会上积极发声,切实提升被投企业公司治理的规范程度和有效性。
5)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数字化转型成果显著。中国移动集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锚定“世界一流信息服务科技创新公司”发展定位,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绿色转型和数字化转型。近年来,中国移动集团打造了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了AI大模型体系,升级了信息服务体系,同时探索绿色转型创新,建立完善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体系。中国移动集团在科技创新、绿色转型和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成功经验可以与甲方充分共享,助力甲方持续做好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
(2)中国船舶集团具备的优势
1)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中国船舶集团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中国船舶集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丰富的战略性资源。中国船舶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中国船舶集团长期深耕自身专业领域,在主责主业方面形成有力竞争优势,在行业内积累了广泛深入的资源禀赋。在投资领域,中国船舶集团通过境内外、一二级市场投资实现了广泛的行业覆盖,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取得了优异的投资业绩,树立了负责任机构投资者的良好形象,能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且为上市公司增信增誉。中国船舶集团有能力按照甲方需求,协助对接各类战略性资源,助力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3)长期资金、耐心资本。中国船舶集团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建立稳定的中长期投资机制,既立足当下、更着眼长远,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完善建立投资长周期绩效考核机制。中国船舶集团积极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和市场引领作用,加大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基础性领域的长期股权投资力度,在实现跨周期、长期稳
定投资回报的同时,带动形成更多长期资金、耐心资本,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4)积极履行股东责任、行使股东权利。中国船舶集团积极履行股东责任,主动参与公司治理。中国船舶集团密切关注被投企业经营情况与行业动态,及时反映企业经营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同时,中国船舶集团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从保障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严格审议股东大会议案,在股东大会上积极发声,切实提升被投企业公司治理的规范程度和有效性。5)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数字化转型成果显著。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我国造修船和船舶及配套产品研发的领军企业,中国船舶集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近年来,中国船舶集团持续打造海洋装备创新体系,推进高端装备研发,培育新兴与未来产业。同时,深入推进设计与生产环节数字化,船舶运营与服务数字化,以及供应链与协同创新数字化。绿色转型方面,中国船舶集团持续推进船舶产品升级,研发绿色船舶动力,开展碳捕集技术应用,实施节能降碳工程。中国船舶集团在科技创新、绿色转型和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可以与甲方充分共享,助力甲方持续做好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
2、双方的协同效应
双方拟通过乙方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加强战略合作。双方具有的协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作为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更好地推进战略规划实施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满足稳健经营、业务发展、提升风险抵
御能力的需要,需要合理利用外源性融资工具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乙方资金实力雄厚,愿意认购甲方较大比例股份并长期持有,同时根据甲方的发展规划和回报水平,在符合自身投资要求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为甲方业务提供持续的资本支持。
(2)甲方作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健全、规范、有效。乙方参与被投企业公司治理经验丰富,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职责,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已分别向甲方派出1名董事,推动优化甲方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
(3)甲方的主营业务为银行业。中国移动集团为全球通信和信息服务行业领头羊,与商业银行在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方面开展多年合作,对银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的理解较为深刻,能够根据甲方需求对接相关战略性资源,推动合作共赢。中国船舶集团为我国造修船和船舶及配套产品研发的领军企业,于2016年甲方H股IPO上市时即成为甲方的基石投资者,持股时间已近10年,对银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的理解较为深刻,能够根据甲方需求对接相关战略性资源,推动合作共赢。
(三)双方的合作方式及合作领域
1、乙方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甲方重要股东之一。双方同意建立工作层面每季度定期沟通机制,不定期举行管理层会晤。甲方愿意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乙方派出的董事提供履职保障。双方同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治理载体方面保持良好沟通。
2、乙方基于战略投资者定位,将持续关注银行行业发展态势,围绕甲方的发展战略、重点项目、资本运作规划、分红水平等方面向
甲方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甲方需求对接相关战略性资源,并探索双方合作的可行性。
(四)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双方战略合作机制,充分整合双方优势,积极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具体合作目标为: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助力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二是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三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合作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持有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之日。
(六)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情况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具体股份数量、定价依据及锁定期限等事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安排
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监督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主动参与甲方公司治理。
(八)不谋求及不配合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乙方承诺,乙方(包括乙方控制的主体)在持有或控制甲方股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或支持、配合其他方谋求甲方控制权,包括
但不限于与甲方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合意挑战,也不协助、联合任何第三方实质挑战甲方控股股东对甲方的绝对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主动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所控制的甲方表决权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甲方控股股东所控制的甲方表决权比例的50%,也不会以直接或通过乙方控制的主体在二级市场购买或者协议受让甲方股份的方式谋求或协助他方谋求甲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乙方进一步承诺,不会利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及影响甲方控股股东对甲方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会的控制)或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九)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承诺,如未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所持股份的,应确保不会影响到其对本协议“不谋求及不配合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条款的履行。
(十)协议成立、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1)《股份认购协议》终止或解除的,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2)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可以书面方式解除。
(3)若因监管要求、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4)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致使守约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本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解除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协议解除之日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或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2、本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七、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及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已经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及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讨论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30日,本行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移动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3月30日,本行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移动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及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