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邮储银行)董 事会于2026 年9 月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 年9 月 21 日在北京和河北雄安新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亲自出席董事15 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 下议案: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相关安排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郑国雨董事、芦苇董事、姚红董事、刘新安董事、张宣波董事、 刘瑞钢董事、陈雪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票。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 票,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 行业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024 年版)》(以下简称协议),现已触 发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储蓄代理费 率)的被动调整机制。根据前期机制安排,被动调整机制触发后,邮 储银行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可协商确定是 否调整储蓄代理费率。经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考虑到2024 年 以来,邮储银行已连续三年对储蓄代理费率进行调整,当前储蓄代理 费率已基本反映近年来利率环境变化,故本次暂不作调整安排。相关 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协议约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项议案出具书面意见:邮储银行已于2026 年3 月对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了主动调整,以四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均净利差变动幅度衡量,当前储蓄代 理费率与四大行平均净利差变动基本匹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行的 持续督导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详情请参见本行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