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7-27  齐鲁银行(601665)公司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蒋宇董事因公务委托殷光伟董事代为出席。公司股东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提名的蒋宇董事的表决权予以限制。会议由董事长郑祖刚主持,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公司与兖矿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赵治国董事回避表决。

(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恢复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建议》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处置计划建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行长助理的议案

聘任刘海潇先生为公司行长助理,待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刘海潇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淄博分行筹备组组长。历任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部办事员、票据业务部二级业务员、公司业务部一级业务员,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集团客户部客户经理、授信审批部业务经理,建设银行高唐支行副行长、党总支副书记,建设银行高唐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授信审批部专职贷款审批人(科长级),建设银行日照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刘海潇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积极贯彻国家绿色发展战略,落实《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公司修订了绿色金融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办法》

根据《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