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
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租赁通过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既能增加上海国厚租赁的经济效益,也能增加公司的盈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