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梁五星先生的简历,经过认真审阅与调查,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梁五星先生拥有多年的销售、物流及企业管理经验,其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梁五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租赁通过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既能增加上海国厚租赁的经济效益,也能增加公司的盈利,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