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9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7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0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9)。
(二)2024年9月2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440,1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5%,回购最高价
格12.0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4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891,539.3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9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一)公司董监高增持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公司部分董监高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交易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4,500股,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
10,037,100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已累计增持24,763,900股,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回购前总股本是指截至2023年9月2日的总股本,回购完成后总股本是指截至2024年9月2日的总股本,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285,600 | 0.53 | 5,797,800 | 0.2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01,581,075 | 99.47 | 2,469,345,897 | 99.77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28,440,182 | 1.15 | ||
股份总数 | 2,313,866,675 | 100 | 2,475,143,697 | 100.00 |
本结构表;注2:公司股份变动主要系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回购注销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28,440,18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