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查股网  2024-10-26  平煤股份(601666)公司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完善企业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董事会评价、董事长年度述职评议及问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董事会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具体地反映实际工作,内容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除本制度有明确要求外,仅报告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上一年度董事会的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董事会应当报告董事会制度建设和运转的基本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和董事会决议涉及范围;董事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董事履行职务时间与尽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关注与应对措施等。

第五条 公司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制订、实施情况;公司核心竞争力(其中包括技术创新投入、产出、能力建设等)培育与提升情况;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及其完成和效益情况,其中包括现任董事长任职以来各年度董事会通过的重大投融资项目的效益情况;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与面临的主要风险。

第六条 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主要包括销售收入、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增值率、现金流、成本、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分析主要包括重要影响因素分析、与本公司往年指标对比分析、在国内同行业中所处位置分析等。

第七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主要包括考核的各项指标与指标值,薪酬制度或办法;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薪酬兑现情况;从本公司执行情况和国内同行业情况(公司主要指标已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的,还包括

国际同行业情况)分析考核指标设置和指标值的确定及其与薪酬挂钩的科学性、合理性,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的实际效果。

第八条 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制建设的方案、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报告和向股东提供其他信息的失真、失实的措施及效果;加强投融资管理,防范重大失误的措施及效果;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防范财务危机和资金流失的措施及效果。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第十条 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董事会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法务处负责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所报送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应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 证券法务处负责将董事会报告于年度董事会召开十天前通过纸质、邮箱、企业微信等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第十四条 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第十六条 股东和监事会主席对工作报告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董事长和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予以说明、解释。

第十七条 股东会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年度工作作总体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