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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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3月
目 录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 8
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2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15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前 | 《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 |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
保。
保。 | |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第九十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党委会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每届任期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 第九十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党委会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每届任期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若干名;设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至2名,党委委员若干名;设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
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及有关要求,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及有关要求,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 委员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及有关要求,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职责,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到位不越位,推动各治理主体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党委不直接领导经理层,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落实党委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按党委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并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党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科学决策。 |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到位不越位,推动各治理主体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党委不直接领导经理层,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落实党委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按党委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并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党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科学决策。 |
新增:第六章 增加第一百四十三条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5-7名,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5-7名,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
第一百六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 第一百六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 |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合理确定。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合理确定。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由于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环境以及煤炭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无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量的; 2、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的(募集资金项目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由于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环境以及煤炭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无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量的; |
除外);
3、其他导致无法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现金流量的情况。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除外); 3、其他导致无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量的情况。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2、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的(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其他导致无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量的情况。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
其他修改内容
其他修改内容 |
1、章程及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股东会”的,均按《公司法》修改为“股东会”;2、涉及“证券综合处”的修改为“证券法务部”;3、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条涉及对外担保条款、第十七条涉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权,根据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第43条、第55条亦同步修改;4、党委会议事规则第四条根据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第98条亦同步修改。 |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519,475.21万元,与2024年预计金额2,900,000.00万元相比,降幅为13.12%,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煤和材料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330,000.00 | 432,278.93 | 公司下属焦化业务子公司因开始试运行导致购入原煤增加 |
湖北平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武工贸”) | 64,000.00 | 52,419.68 | / | |
小计 | 394,000.00 | 484,698.61 | /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包含电力、热力等)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9,000.00 | 9442.59 | / |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电力”) | 145,000.00 | 159,359.27 | / | |
小计 | 154,000.00 | 168,801.86 | 电价上涨导致采购额增加 |
向关联人销售煤炭和材料
向关联人销售煤炭和材料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720,000.00 | 639,349.96 | / |
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顶能源”) | 44,000.00 | 69,824.99 | 宝顶能源煤炭需求量增加、公司向其销售的煤炭销量增加 | |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宝化工”) | 100,000.00 | 22,855.54 | / | |
平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港(上海)贸易”) | 180,000.00 | 175,420.87 | / | |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碳材”) | 320,000.00 | 99,638.66 | / | |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煤化”) | 100,000.00 | 101,784.50 | / | |
平煤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国际矿业”) | 45,000.00 | 59,492.09 | / | |
平武工贸 | 40,000.00 | 46,601.32 | / | |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 | 5,000.00 | 4,981.28 | / | |
小计 | 1,554,000.00 | 1,219,949.22 | / | |
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包含电力、热力和供水等)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700.00 | 4,203.96 | / |
建工集团 | 2,000.00 | 2,086.68 | / |
小计
小计 | 2,700.00 | 6,290.64 | 2024年,公司子公司吸收合并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的平煤神马首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安能源”),原首安能源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燃料及动力销售因吸收合并导致公司关联销售额增加 | |
为关联人提供劳务和勘探业务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6,500.00 | 9,855.83 | / |
小计 | 6,500.00 | 9,855.83 | 为关联人提供技术维护和巷修劳务增加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资产维护、工程和劳务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165,000.00 | 133,649.58 | / |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装备集团”) | 21,000.00 | 33,661.12 | 公司主辅分离业务剥离,导致向机械装备集团的修理修配采购额增加 | |
建工集团 | 140,000.00 | 136,669.82 | / | |
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节能公司”) | 12,000.00 | 14,993.44 | / | |
小计 | 338,000.00 | 318,973.96 | / | |
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利息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 4,000.00 | 2,777.53 | / |
小计 | 4,000.00 | 2,777.53 | 存放财务公司资金减少 | |
集团财务公司贷款 | 财务公司 | 0.00 | 11,160.00 | / |
小计 | 0.00 | 11,160.00 | 新增财务公司贷款 |
其他:向关联人采购(包含购入固定资产、铁路专线使用、设备租赁、房产租赁、信息运维、其他服务等费用)
其他:向关联人采购(包含购入固定资产、铁路专线使用、设备租赁、房产租赁、信息运维、其他服务等费用)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入固定资产) | 290,000.00 | 170,934.72 |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铁路专线使用费) | 71,000.00 | 73,019.60 | /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其他) | 70,000.00 | 35,394.46 | / | |
小计 | 431,000.00 | 279,348.78 | 向关联人采购设备减少 | |
其他:对关联人销售(租赁收入)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12,000.00 | 14,457.13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设备租赁需求增加 |
京宝化工 | 1,000.00 | 515.76 | / | |
中鸿煤化 | 2,800.00 | 2,645.89 | / | |
小计 | 15,800.00 | 17,618.78 | / | |
合计 | 2,900,000.00 | 2,519,475.21 | / |
注:公司2024年发生金额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2,450,000.00万元,与2024年实际发生额2,519,475.21万元相比,降幅为2.76%,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5年预计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煤和材料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432,278.93 | 430,000.00 | / |
平武工贸 | 52,419.68 | 50,000.00 | / | |
小计 | 484,698.61 | 480,000.00 | / |
向关联人购买
燃料和动力(包含电力、
热力等)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包含电力、热力等)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9442.59 | 11,000.00 | / |
天通电力 | 159,359.27 | 157,000.00 | / | |
小计 | 168,801.86 | 168,000.00 | / | |
向关联人销售煤炭和材料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639,349.96 | 595,000.00 | / |
宝顶能源 | 69,824.99 | 65,000.00 | / | |
京宝化工 | 22,855.54 | 21,000.00 | / | |
平港(上海)贸易 | 175,420.87 | 170,000.00 | / | |
首山碳材 | 99,638.66 | 95,000.00 | / | |
中鸿煤化 | 101,784.50 | 95,000.00 | / | |
平煤国际矿业 | 59,492.09 | 55,000.00 | / | |
平武工贸 | 46,601.32 | 45,000.00 | / | |
建工集团 | 4,981.28 | 5,000.00 | / | |
小计 | 1,219,949.22 | 1,146,000.00 | / | |
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包含电力、供水等)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4,203.96 | 5,200.00 | / |
建工集团 | 2,086.68 | 2,000.00 | / | |
小计 | 6,290.64 | 7,200.00 | / | |
为关联人提供劳务和勘探业务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9,855.83 | 12,000.00 | / |
小计 | 9,855.83 | 12,000.00 |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资产维护、工程和劳务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133,649.58 | 134,000.00 | / |
机械装备集团 | 33,661.12 | 34,000.00 | / | |
建工集团 | 136,669.82 | 138,000.00 | / | |
环保节能公司 | 14,993.44 | 15,000.00 | / | |
小计 | 318,973.96 | 321,000.00 | / | |
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利息 | 财务公司 | 2,777.53 | 3,000.00 | / |
小计 | 2,777.53 | 3,000.00 | / |
集团财务公司
贷款
集团财务公司贷款 | 财务公司 | 11,160.00 | 10,000.00 | / |
小计 | 11,160.00 | 10,000.00 | / | |
其他:向关联人采购(包含购入固定资产、铁路专线使用、设备租赁、房产租赁、信息运维、其他服务等费用)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入固定资产) | 170,934.72 | 171,600.00 |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铁路专线使用费) | 73,019.60 | 75,000.00 | /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其他) | 35,394.46 | 38,000.00 | / | |
小计 | 279,348.78 | 284,600.00 | / | |
其他:对关联人销售(租赁收入)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14,457.13 | 15,000.00 | / |
京宝化工 | 515.76 | 600.00 | / | |
中鸿煤化 | 2,645.89 | 2,600.00 | / | |
小计 | 17,618.78 | 18,200.00 | / | |
合计 | 2,519,475.21 | 2,450,000.00 | / |
注: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注册资本:1,943,209.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毛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
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2、公司名称: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移动公司办公楼西200米);
注册资本:297,650.91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隧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劳务;煤炭行业(矿井、选煤厂)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固体矿产勘察、地质钻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承包境外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水泥制品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设备租赁;机械制造、维修;木质防火门生产销售;冷轧带肋钢筋制造;工程测量;地籍测绘。物资材料、设备购销;仓库保管;装卸。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关联关系:建工集团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3、公司名称: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东路11号院注册资本:163,207.41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线、电缆制造;电气安装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安全、消防
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矿山机械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薪酬管理服务;颜料制造;颜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机械装备集团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4、公司名称:平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双店路520号318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冶金炉料、矿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外)、机电设备及零件、钢铁及钢铁制品、建筑材料的批发、从事上述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包括煤炭、焦炭、煤化工产品的出口,以及铁矿石、铝土矿、氧化铝的进口),商务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平港(上海)贸易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5、公司名称: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西路(南)269号
注册资本:93,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供电、售电;电能的输送与分配;电力工程施工及通讯工程施工;能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服务;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维护、管理和经营;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子仪器仪表、五金工具、电料批发销售、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及检测;电力设备、机电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天通电力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6、公司名称:湖北平武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昌区梅苑小区11-1号商网
注册资本:1,2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关联关系:平武工贸有限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7、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北注册资本:40,100万元经营范围:焦炭、硫酸铵、煤焦油、硫磺、粗苯、煤气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9月23日);原煤洗选;精煤、中煤、煤泥、煤矸石生产销售;煤炭、钢材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服务。关联关系:京宝化工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8、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丁庄村注册资本:190,0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炼焦;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首山碳材料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9、公司名称: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关庄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洗选;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鸿煤化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10、公司名称:平煤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海北沿20号1号平房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矿业投资;技术服务、咨询;销售焦炭、非金属矿石及制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煤炭;货物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平煤国际矿业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11、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
注册资本:30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12、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中段卫东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楼第十八整层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合同能源管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办公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环保节能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13、公司名称: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江东路1376号1号楼218室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凭许可证)、焦炭、钢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矿产品(除专控)、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宝顶能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高管梁五星先生为宝顶能源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人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双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材料、设备、资产租赁、工程劳务、铁路运输、供电、供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固定资产修理、金融业务、商标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煤炭供应、供水、供电、销售材料、地质勘探、融资租赁等服务。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受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在煤炭买卖、材料采购及综合服务等方面存在若干日常性关联交易。2022年,平煤股份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为此,公司本着“交易事项必要、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经与关联人协商,对原协议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注册资本:1,943,20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毛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
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资产1444.9亿元,所有者权益391.6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14.2元,净利润36.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其他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建工集团”)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移动公司办公楼西200米);
注册资本:297650.91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隧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劳务;煤炭行业(矿井、选煤厂)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固体矿产勘察、地质钻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承包境外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水泥制品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设备租赁;机械制造、维修;木质防火门生产销售;冷轧带肋钢筋制造;工程测量;地籍测绘。物资材料、设备购销;仓库保管;装卸。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4年9月末,平煤神马建工集团资产总额147.63亿元,净资产37.37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利润总额-47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
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
注册资本:30亿元
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末,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388394.41万元,净资产341967.3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2594.76万元,利润总额31048.59万元。(以上数据为未审计数据)
(三)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其100%股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金融机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其51%股份,公司持有其35%股份。前述公司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的协议
协议一:《原料煤采购合同》。由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目前尚有部分剩余矿井(以下简称“剩余各矿”)从事煤炭的开采,其中部分煤炭产品可作为冶炼精煤的入洗原料煤,而其目前没有冶炼精煤选煤厂。公司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拥有平顶山矿区主要的入洗原料煤资源,公司生产冶炼精煤所需入洗原料煤除由公司各矿提供外,不足部分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为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双方共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以满足公司洗选能力为前提,将其剩余各矿所生产的适合入洗的原料煤优先供应给公司;公司也相应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剩余各矿所生产的适合入洗的原料煤。合同双方同意参照原料煤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同步调整。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二:《煤炭产品销售合同》。公司作为平顶山矿区主要的冶
炼精煤和动力煤生产企业,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的煤化工、发电、供热等企业同处平顶山矿区。为满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生产用煤的需要,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销售煤炭产品。对于关联方购入煤炭产品后再直接对外销售,或经过简单加工后对外销售的贸易用煤,公司原则上不予供应。合同双方同意参照煤炭产品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煤炭产品的交易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向非关联方重点用户的销售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同步调整。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三:《煤炭产品代销合同》。由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剩余各矿从事煤炭的开采,为避免同业竞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同意将其生产的煤炭产品委托公司代销。公司对所代销的煤炭产品实行代理签订销售合同、组织发运、结算货款等一系列销售管理,代销煤炭产品价格由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代销煤炭产品的范围不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自用的煤炭产品及其供应给公司的入洗原料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支付给公司的代销费用按照公司代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四:《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为发挥集团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平煤股份(含下属子公司)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有公开市场价格的,按公开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及趋势、付款方式、付款周期、运输配送、质量等因素确定价格,且不高于京东、淘宝等企业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平顶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可比批发价格;无政府定价且无
市场价格的,经双方协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收益共享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双方具体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五:《材料销售合同》。在急需调剂余缺等少量需求的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要求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以及数量向其销售材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采购成本及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六:《设备租赁合同》。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剩余各矿都从事煤炭的开采。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设备租赁上愿意为彼此提供其所需设备的租赁服务。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租赁费:
年租赁费=(租赁资产年折旧额+租赁资产总额×兴办的企业总资产报酬率)×(1+增值税税率),其中:总资产报酬率的确定依据承租方租赁年度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来确定。承租方支付的租赁费应以当月实际租赁的设备为基础计算租赁费的金额。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七:《房产租赁合同》。由于历史渊源的原因,受土地处置相关政策以及煤炭主业上市等因素影响,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的后勤等单位在资产重组中未重组入公司,该等单位土地及与其相关的房产仍保留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租用部分办公用房、职工澡堂用房、食堂用房、宿舍用房、外地办公用房、其他用途房产等六大类房产。合同双方同意租金标准参考同类房产周边相近地段用房的租赁标准协商确定,若上述市场价格发
生显著变化,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修订本合同确定的租金标准或者以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八:《地质勘探合同》。按照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需要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有权部门的业务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岩土工程勘察、固体矿产勘查、地质钻探、煤层气勘探、物探和测绘等服务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的勘探项目,服务费用的定价标准参考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确定收费标准;不进行招标或未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费用的定价标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现行预算定额、综合基价及配套计价文件;2、材料、人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政策调整等文件;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协议九:《综合服务协议》。由于历史渊源的影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公司之间存在铁路运输、供电、供热、设备修理、信息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融资租赁等服务。其中,铁路运输、供电、供热等服务费用的定价依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执行,在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发生变化时执行新的定价;设备修理、信息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服务费用的定价依照市场价格或按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确定;融租租赁服务根据资金成本并综合考虑承租人的信用状况、租赁项目风险、租赁期限、税收负担后确定利率;商标使用权的定价不超过公司经审计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支付方式另行协商;知识产权服务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拥有或有权授予的公司专利,经双方协商后按件计价收费。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支付的服务费
用不应高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向其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标准。协议有效期三年。
(二)公司与关联方平煤神马建工集团签订的协议
《工程建设合同》。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建筑施工范围有壹级资质,并有较强的矿井建设实力和丰富的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经验。本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该等业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确定施工方。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向公司提供主要巷道掘进等矿山工程服务。报酬定价原则为:对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规定以及招标、中标文件确定服务报酬;对不进行招标或未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报酬定价原则:1、现行预算定额、综合基价及配套计价文件;2、材料、人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政策调整等文件;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协议有效期限三年。
(三)公司与关联方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协议
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金融机构,对平煤股份及附属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其提供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平煤股份及附属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为平煤股份提供存款服务,平煤股份及其所属公司在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平煤神马集
团财务公司给平煤股份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也不低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给其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利率水平。
2、结算业务: 平煤股份在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为平煤股份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贷款业务:经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另行订立贷款协议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定利率。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票据业务:根据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为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根据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业务申请,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办理上述业务,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为满足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业务需要,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申请,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收费不高于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开展同类业务价格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重新签订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协议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