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编号:2026-03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11 日以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通知,于2026 年5 月14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 长焦振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 人,实际表决董事15 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 容详见2026-034 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事 前认可。
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全 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庆明先生、焦振营 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 使表决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
三、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 容详见2026-035 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庆明先生、焦振营 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 使表决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
上述三项议案均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