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
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