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中国电建(601669)公司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2

会议议程 ...... 4

会议议案 ...... 6

1.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2.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5

3.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1

4.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 32

5.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5

6.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 36

7.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39

8.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40

9.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1

10.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0

11.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 .. 51

12.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决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54

13.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57

14.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59

15.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3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 60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登记文件(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3年6月19日17:00之前到北京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13层1316室办理会议登记;应于6月20日8:45前到海赋国际大厦A座7楼大厅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9:00会议开始,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签到登记即终止,未在9:00前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不能参加现场会议表决。

四、因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较多,时间较为紧张,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有限。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请在6月19日17:00之前到股东登记处提前进行登记。会议期间,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发言前应向大会通报股东姓名,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大会不能满足所有想要发言的股东的要求,股东可在会后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公司会认真听取股东的建议、意见。

五、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六、本次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公司律师监票。

八、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开始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情况及列席会议人员情况

(二)宣读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四: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议案五: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六: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七: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议案八: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决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3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代表述职

(四)股东发言,审议议案

(五)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布会议结束

会 议 议 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委托,我向股东大会作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2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电建”)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建设,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经营环境,抓住复杂局面中的市场机遇,有力有效推进公司战略转型、提质增效、三年改革行动等重大任务,推动公司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战略任务迈上新台阶。现将董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与推动公司经营改革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建设及主要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和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要求,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统一起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电建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在战略引领、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尊重股东大会、党委、经理层、监事会等治理主体法定权责,与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公司治理体系不断优化,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履职尽责,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深化董事会建设,不断提升重大事项决策能力与监督落实能力,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不断优化和治理效能持续提升,为规范董事会建设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荣获第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最佳董事会、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最佳上市公司董事会。

(一)健全完善治理体制机制,持续推动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一是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及时研究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年内审议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十余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决策、执行、监督各方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现行治理制度体系与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实际有效衔接,为董事会依法规范有效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明晰权责边界。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结合实际推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使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和研究事项具体化、规范化、流程化,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更加清晰透明。三是会议运行依法合规。年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要求制定董事会会议计划,规范年度会议安排,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高效运行。加强议案和议案审核流程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议案质量和规范性,保证董事会能够清晰、准确、全面地了解议案内容,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效果。强化议案合规性审查,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原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要求履行完备的合规性审查程序,有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坚持严格审核、层层负责的流程,确保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质量。加强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执行到位,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范行权履职尽责。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6次,对90项议案进行了审

议决策。四是不断规范授权管理。严格执行董事会决策授权制度及报告制度,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并加强监督。优化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机制,修订《董事会向董事长、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调整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将24项管理事项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直接决策,通过科学合理适度授权,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同时,加强对授权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授权决策事项监督反馈机制,授权决策情况按季度定期向董事会作书面报告,确保董事会对授权决策的监督把控。

(二)充分发挥各方作用,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要求,坚持重大事项应前置必前置,应上会必上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经公司党委会审议研究,通过积极推动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细化党委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有效推动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二是高度重视发挥董事会专委会的作用,始终将做实做强专委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强董事会独立性与多样性建设,充分发挥外部/独立董事专业、客观的咨询、决策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高效运作。凡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专委会议事范围事项,必须事先提交各专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保在董事会决策前充分酝酿沟通、最大限度凝聚共识。2022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专委会会议19次,审议议案46项。各专委会在战略引领、风险约束、审计内控、薪酬激励和董事会建设等方面向董事会及经理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重要的参谋作用和监督作用,助力董事会高效运作、科学决策。三是积极发挥外部/独立董事客观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支持。外部/独立董事依法依规,认真审慎履行决策职责,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重大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促进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建立了“企情问询”

和日报、周报、月报、专题报告的董事沟通机制,重要材料及时汇报、各类问询及时答复、重大投融资项目提前沟通,及时将涉及行业、资本市场、公司经营方面的信息和内容,全方位、多渠道与外部/独立董事加强沟通,保证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为外部/独立董事履职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支持。在日常履职中,公司主动邀请外部/独立董事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会、生产经营活动分析会等重要会议,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发展情况,分析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深入研究突破制约公司发展瓶颈的对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编制调研计划,按照调研主题,定期组织外部/独立董事对公司重要子企业、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以调研报告方式就公司改革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2022年,组织外部/独立董事对公司4家子企业、6个拟投资和已投资的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董事在调研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调研报告,通过董事长转报经理层会商研究和推进落实,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整改意见,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落实进展,使董事的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切实转化为促进公司改进管理的动力。全年,外部/独立董事就定期报告、重大投融资、并购重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重要意见建议,促进公司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增强了现实依据。此外,还多次研判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和行业市场格局变化,对公司业务结构优化、重大市场布局、深化内部改革等重大战略举措推进实施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决策全过程管理,努力确保董事会决策质量与落实效果一是构建多维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有效传达。完善并落实外部/独立董事沟通汇报机制,根据需要,在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项目前,组织专题汇报、实地调研,帮助外部/独立董事全面准确了解项目情况;对相关风险作出评估,督促经理层做好事前防范预案和应对措施。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以沟通会等方式向外部/独立董事预先沟通、汇报,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

率和效果。二是严格遵守决策程序,确保有效决策。与会董事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规定,会前深入研究材料、了解相关政策,会中依据自身判断,对每项议案独立表达意见,并按规表决。对于审议内容尚需进一步核实、论证的议案采取暂缓表决的方式,并要求经理层进一步补充落实材料,重新提请审议,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决策效果。三是加强决议执行反馈,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持续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按季度报告制度,督促和推动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地。严格落实决议执行情况实行备案、报告、复议制度,督促公司经理层每季度向董事会作一次书面报告。2022年共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90项,已分别向董事会报告、备案。持续加强对决议执行过程的监督,使董事会的决策与公司经营管理有机衔接,促进了重大事项决策与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落地落实,为董事会及时发现决议执行难点重点,确保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加强证券事务管理,积极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一是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和标准化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依法合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共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126份。及时传递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价值判断。通过发布可视化定期报告,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公司业绩情况进行立体宣传;不断强化对信息披露事项的把握和判断能力,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主动发布每月新签合同公告、50亿元以上重大合同中标及签约公告等,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和可读性,充分展示公司投资亮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获得了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充分认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第9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A类(优秀)评价结果。

二是高质量召开业绩说明会,有效传递公司投资价值。积极落实国资委、证

监会的安排部署,首次以“录播+网络交流”、“直播+网络交流”方式分别召开公司2021年度与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高质量回复投资者问题,通过全覆盖、多终端传播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取得良好反馈。深入对接主流财经媒体,主动宣传公司业务亮点和优势,全方位展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局面。 三是构建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体系,提升市场影响力。多渠道与各类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有效传递公司投资价值,提高资本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主动拜访非公开发行股东,与重要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全年,参加国内外券商组织的策略会活动175场次,接待国内外投资者、分析师调研约53场次,汇总、分析投资者关注的各类问题,编制形成《投资者Q&A问答手册》,并形成管理建议,作为董事会的决策参考,实现了公司与资本市场顺畅的双向沟通,有效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专业度和权威性。同时,始终保持对资本市场的高度敏感性,积极关注资本市场投资热点,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咨询和交流,实现公司优势业务与市场热点的有效结合,充分展现了公司投资价值,获得了较高的市场和券商关注度。2022年,共计24家券商机构为公司出具108篇深度研报,其中77篇出具买入评级。

(五)持续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不断提升母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将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要求和实践经验向子企业贯穿延伸,聚焦解决公司治理重点问题,积极推进和持续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并规范运行。一是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印发《关于二级企业制订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的通知》,分类指导子企业制定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权责清单。截至年底,公司所属55家二级子企业均已修订完成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权责清单。二是全面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从制度体系建设、政策课题研究、外部董事库建设、选优配强外部董事、加强督促指导、董事会落权授权、董事考评机制

建设等方面着手,持续提升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质量。公司纳入应建范围的77家子企业全部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外部董事占多数,均已完成董事会授权制度建设。分批推进28家子企业(含16家重要子企业)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实现差异化落实董事会职权。

三是建设高质量的外部董事库。不断拓宽外部董事来源,组建了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外部董事队伍,外部董事库结构进一步优化。专职外部董事从20人增至51人,占比31.68%;具有子企业或总部部门正职负责人经历的外部董事从44人增至73人,占比45.34%;熟悉财务会计、风险管控等专业领域的外部董事从12人增至73人,占比45.34%;新补充了20名熟悉科技管理工作的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入库人数达161人。

四是选优配强子企业外部董事。持续优化子企业董事会配置,根据子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对43家二级子企业外部董事进行了调整优化,为其选派专业背景和素质能力更匹配的外部董事,促进董事会结构更加合理。目前,中国电建所属47家二级子企业董事会配备已实现“三个100%”,即100%相互搭配不同业务板块外部董事、100%配备具备子企业或总部部门正职经历外部董事、100%配备具有财务会计和资本运作或风险管控专业背景外部董事。

五是加强对子企业董事会运行的实践指导。建立与子企业外部董事、董事会工作机构的日常沟通联络机制,为子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提供指导,帮助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编印《中国电建子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手册》,完善外部董事履职提示,明确公司对子企业董事会运行和外部董事履职的新要求,促进子企业外部董事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和履职坐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与运作。举办子企业外部董事业务培训会、沟通交流会、董事会秘书及办事机构人员业务培训班,定期为外部董事提供履职相关资料,落实外部董事决策信息保障机制。强化对子企业董事会运行情况的督查考评,落实问题整改,提升董事会建设质量。督促指导二级子企业强化对其所属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的监管,确保董事会治理体系上下贯通,各级子企业董事会均按规范要求运行。同时,开展

《中国电建所属企业董事会建设与规范运作》政策课题研究,通过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企改革和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政策文件学习研究,不断提升政策把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六是积极推动董事会落权授权工作。印发了《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授权放权事项清单》,充分考虑子企业董事会规范运行情况、企业类型、功能定位、股权结构等,分批差异化落实董事会职权,督导相关子企业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进子企业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有效发挥。七是健全完善考评机制。以中央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流程为指导,对2021年首批规范建立董事会时间超过半年的9家子企业董事会及19名外部董事开展考核评价,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评价董事会工作成效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的工作方法。制定子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同时要求纳入应建范围的三级子企业均建立健全董事会和董事考评机制,为促进董事会规范运行和董事履职尽责夯实基础。

二、推动公司经营改革发展情况

2022年是极不平凡、极具考验、极力奋斗的一年,在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推动下,公司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迎难而上,砥砺前行,锚定全年目标任务不动摇,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统筹经营发展和安全生产,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主要经营目标任务。综合实力持续增强,行业地位和影响进一步巩固提升。

以公司为核心资产的中国电建集团《财富》世界500强排名十连升跃居第100位,国资委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党建责任制考核均获“A”级,ENR“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连续三年蝉联榜首,ENR全球承包商250强和国际承包商250强排名,在电力行业领域均居全球第一。公司荣获2022年数字经济上市公司优秀领航案例、上市公司协会乡村振兴优秀案例等殊荣。

(一)战略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战略布局雏形显现。紧扣国家战略及“十四五”规划,聚焦主责主业,

致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水、能、砂、城、数”业务布局、“投建营”一体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境内外市场区域化属地化的全球化发展布局加快调整构建,公司经营发展的质量、效率、动力发生深刻变革。财务共享及全球司库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电建智享云公司挂牌成立,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组建两家海上风电工程建设企业,补齐海上风电短板。牵头组建中央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协同创新平台,深化数字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在智慧流域、智慧能源、智慧矿山、智慧城市等领域初步打造了一批针对复杂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平台,推进业务形态加速升级换代。二是主业投资优势集成。大力发展涉水业务,持续推进水务产业整合,业务规模、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快速提升。抢抓新能源资源卓有成效,资源储量和开发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抽水蓄能资源获取规模位居行业前三,控股投资的7个抽水蓄能电站实现年内开工,签约多个抽水蓄能EPC项目或施工承包项目,“十成抽蓄、九成电建”的行业领军地位持续稳固。绿色砂石资源储量达到85.68亿吨,设计年产能接近5亿吨,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成为目前国内储量最大的绿色砂石供应服务商。

三是资本运作有序推进。顺利完成2020年以来A股建筑行业交易规模最大的资产置换项目,恢复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定增项目成功实施,获得133.96亿元再融资。新能源投资业务整合有序推进,电建新能源公司股份制改造圆满完成。一系列资产优配、资源整合、资本运作为公司经营发展质的提升注入活力。

(二)稳步推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一是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全面完成对标提升清单任务,以聚焦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为牵引,全面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组织子企业申报国资委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着力打造效率、效益、品质领先标杆。

二是深化改革落地见效。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双百企业”“科改示范

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包”“工具箱”,发挥好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公开选聘、竞争上岗比例大幅提升。医疗机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灵活开展多种方式中长期激励。推动出台特别贡献奖管理办法,极大增强了公司上下获取资源、抢抓订单、提质增效、处置风险及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的动力活力。三是科技创新取得突破。调整公司技术中心职能定位,更好服务战略转型。高质量完成首批“1025”专项攻关,成功获批多项第二批攻关任务。首次牵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入“揭榜挂帅”机制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

(三)经营发展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经营指标稳中提质。2022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5,716.49 亿元、新签合同10,091.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29.34%;实现利润总额192.47亿元、净利润156.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7%、5.52%;公司经营毛利率、营业收入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同比均实现一定程度增长。公司生产经营稳中有进,收入效益稳步增长,效益增幅优于规模增幅,盈利质量优于上年,全面落实了中央经济发展要求。二是项目履约成果丰硕。全面参与“国之重器”建设,白鹤滩水电站实现全部机组投产发电,雄安R1线全线首个车站主体结构封顶,深圳地铁12号线开通试运营。全力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世界首个县域级100%新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在湖北随州启动送电,张北坝头风电场等电建新能源为北京冬奥会输送绿色电力,河北丰宁、山东沂蒙、吉林敦化等抽水蓄能电站陆续并网投产,推动公司成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造品质工程、履行社会责任的典范。三是海外发展趋稳向好。海外经营顶压前行,年度经营计划基本完成,净利润较去年大幅增长。海外现汇合同占比超过七成,风光电核心主业稳步拓展,矿业领域逆势大幅增长。习近平主席亲自见证雅万高铁试验运行,见签优惠贷款协议的孟加拉达舍尔甘地污水处理项目正式投产。卡塔尔阿尔卡萨光伏电站为世界杯赛场输送绿色能源。海外业务风险防控、合规管理持续加强,部分重大风险得

到有效处置。在充分肯定公司取得较好经营发展成效的同时,董事会也深刻认识到,立足新发展阶段,公司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尚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战略执行存在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国家战略、公司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方面有所欠缺。二是改革创新深度不够。部分子企业的改革创新主动性有待加强,核心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强度不够、成果收效不多,与世界一流企业仍有一定差距。三是经营风险不容忽视。经济总量与业务结构、资源供给与经营规模、人才结构与转型升级、经营质效与管理能力之间的矛盾在战略转型过程中愈发突出,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任重道远。四是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经营发展各领域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不足,特别是开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战略人才稀缺,人才梯队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需求,人才梯队建设工作还需加力推进。针对上述差距和不足,董事会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与公司经理层共同努力,采取更加精准和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快速解决。

三、2023年公司发展思路、经营目标及主要举措

随着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强区域间基础设施联通、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数字经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推进,新一轮政策红利、市场红利、改革红利将得到有效释放,公司“水、能、砂、城、数”业务必将迎来新的重要发展机遇。公司董事会在深入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及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后,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思路、目标、主要举措。

公司2023年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及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战略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深入推进战略转型为重要抓手,统筹做好稳增长、提质效、促改革、抓创

新、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公司改革发展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交好电建答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23年主要经营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当期发展与长期转型并重,持续推动公司经营发展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营业收入计划6,100亿元,新签合同计划11,100亿元,投资计划1,430.28亿元。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督导经理层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坚决扛起责任,实现高质量稳增长

一是抓好开局稳增长。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研判,结合国家利好政策和各级企业的实际需求,及时出台一批有利于稳增长、提质量、增效益、防风险的政策措施;聚焦国资委“一利五率”实现“一增一稳四提升”的高质量考核要求,抓紧修订指标考核体系、业绩考核办法,让“指挥棒”作用早发挥、早见效。二是开拓市场稳增长。增强立体营销合力。紧跟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强化公司总部统筹引领职能,发挥区域总部市场营销“先锋”和资源整合“牵头”作用,压实子企业市场主体责任,形成公司总部、区域总部、子企业三位一体营销格局,持续提升主攻主战能力和市场营销竞争力。全力抢抓高质量订单。加强战略谋划,将营销重心转移到高端客户和高端项目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平衡好高质量订单、战略性订单和一般性订单的关系,优先抢抓高质量订单,超前介入战略性订单,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努力扩大现汇项目。加大水利、水务、水环境治理、新能源、火电、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铁路、机场、市政等领域的营销力度,抢抓优质现汇项目。统筹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积极跟进重点项目,抢占先机、抓早抓实,巩固水电业务领军地位。深耕大型引调水、国家水网、重大水运工程等市场,确保大型项目市场份额。抢抓火电开发、核电项目核准开工节奏加快的窗口期,强化协同营销,力争火电核电优质订单份额突破。加大经营正向激励。完善激励制度,制定系统性奖励办法,用足用活市

场化激励手段,有效调动干部职工投身优质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项目创效稳增长。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强化“事前算赢”,分层分类做好项目投标评审,从源头提升盈利质量、改善盈利结构,为项目创效奠定先天基础。加强项目履约管理。精细规范管好履约,坚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突出抓好关键环节,保证项目全面履约。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项目管控能力,严控进度和投资,确保项目预期收益。四是盘活资金稳增长。始终坚持现金为王,为稳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落实落细财务资金发展规划,推进司库体系建设,做好资金归集,加快周转速度,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和“空转”,确保现金流安全稳定。进一步压实清收清欠责任,扎实做好“清收清欠、应收账款、资产处置”工作,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抓出成效。重点加强应付账款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确定支付计划、支付比例,严格大额支付审批,合理舒缓现金支付节奏。做实项目前期收益,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勤俭办企”,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二)保持战略定力,坚定推进战略转型

一是把握好业务布局的实施节奏。聚焦主业,抢抓资源。“水”业务加大力度、扩大版图。聚焦国家水网、省级水网、重大调水工程、流域治理、海岸带治理等领域,深耕大市场、大业主、大项目,提升水利、水资源、水环境等核心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做优水务运营,做强水务工程,做精水务投资,做实水务技术,做大水务板块,打造国内一流水务企业。“能”业务保持冲劲、量质齐升。积极跟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藏东南等风光水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建设,抢抓优质新能源资源。加快布局“蓝海”市场,打造海上风电品牌。继续抢抓优质抽水蓄能资源,分类施策,加速资源变现。统筹推进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布局落地,强化产业政策与技术标准的高端切入,切实增强在新型储能领域的话语权、主导力。“砂”业务张弛有度、优中选优。抢抓付款方式优、市场前景好的绿色砂石项目,保持量的适度增长。做好产业顶层设计,尽快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加快打造绿色砂石全产业链,塑

造供应链,扩大中国电建绿色砂石品牌影响力。按照高标准和控成本并行的原则,加快已获资源投产创效。突出抓好绿色砂石项目设计优化,对标行业先进,精简优化投入,降低单位投资强度和单位能耗,争创行业先进。“城”业务创新模式、现汇为主。坚持以现汇项目、小比例拉动总承包业务为主,灵活参与地铁、城际铁路、轨道交通、地下管廊等项目,审慎参与非国家级高速公路投资、非核心城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对风险程度高、支付能力差、兜底没有保障的项目坚决不拿,具备退出条件的要果断退出。推动地产业务高质量转型,深耕核心城市、主流市场,加速库存去化,盘活存量资产,做强物业服务,在发展中化解风险、行稳致远。“数”业务示范先行、重点突破。加快数字化转型,适时组建中国电建数字化协同创新中心,发挥好中央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单位作用,深化技术协同创新、产业融合发展、能力协同共享,打造“拳头”产品,提升平台影响力。推进集团化新型数字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参与“东数西算”建设。加快推动数字化与“水、能、砂、城”融合发展,打造智慧水务、智慧能源、智慧矿山、智慧城市、数字抽蓄等标杆项目、示范项目,以数字化赋能增量业务开拓,树立电建数字化品牌。二是提升“投建营”一体化发展能力。编制控股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策划方案,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挖掘投融资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运营等各环节盈利点,全面提高投资收益率。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明确投资方向,加强投资成本管控,保障投资价值。推动资产良性循环,形成持久投资能力。高度重视建设期管理。加强设计施工一体化协同配合,提升工程总承包和总集成能力,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履约。高度关注运营期管理。提前储备或引入专业化运营团队,以设定考核方案、制定目标责任书为抓手,提升项目运营期效益。建立常态化过程监督机制。及时控制和化解存量风险。加强“投建营”一体化管控体系建设。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提前介入管控,并对实施经验进行总结、提炼、推广,为公司整体市场开发、项目管理、投资评审、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三)增强初心信心,落实海外优先发展

一是大力推动“六个转变”。转变思想观念,紧跟市场节奏,优化调整海外业务策略战术,推动海外业务再出发、再提升。在客户结构上,向政府和商业客户协同开发转变。在业务结构上,向新能源、绿色低碳环保智能建造模式转变。在资源配置结构上,向属地化经营和全球资源配置为主转变。在商业模式结构上,向现汇、多元化融资、灵活特许经营“三业并举”转变。在合作方式上,向产业链供应链战略合作共赢的新型合作模式转变。在发展方式上,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创效为本、增利光荣。

二是加快落实“三个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在投资额度、考核机制、人力资源等方面适度向海外业务倾斜,精准授权放权,加强资源保障。干部选聘优先,加大海外业务干部职工在公司国内外岗位的交流使用力度,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养、优先提拔。薪酬待遇优先,薪酬分配向奋斗者、贡献者、海外一线倾斜,切实做到“以奋斗者为本、让实干者受益”。三是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调整组织机构,梳理、明确公司总部、海外业务平台公司、各子企业的职责定位,形成最大合力。提升区域总部层级和配置,提高区域引领统筹能力。加大授权放权力度,赋能各经营主体,增强经营活力,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分配方式。扶优扶强海外业务重点子企业,制定专业化差异化的支持政策以及配套办法,鼓励有能力的子企业更好走出去。优化海外投资评审,稳妥、精准开展海外投资,通过投资打造、培育、储备一批固定回报率高的中长期优质投资项目和有特许经营权的优质资产,使投资成为公司海外业务增量发展和优质发展的亮点。

(四)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一是系统推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尽责、规范高效的董事会,优化董事会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形”“神”兼备。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三能”机制,加强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精准考核和刚性兑现。健全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机制,推动中长期激励提质扩面。抓好重大改革专项工作。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锚定“双百”“科改”打造改革“尖兵”,加强改革政策宣贯,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公司内部产业链链长建设,大力推进资本运作,加大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力度,持续推进法人压减,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助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实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公司技术中心高质量运行,引领公司“水、能、砂、城、数”研发组织和技术体系构建,积极投入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体系改革,积极筹建全国重点实验室,积极参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推动科技资源高效集聚,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优化创新平台体系,完善协同创新模式与激励机制,提升创新平台整体效能。加大高水平攻关任务支持力度。以更大力度鼓励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具有“高含金量”的国家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卡脖子”难题,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现代化升级。加快推进核心技术攻关或技术储备,厚植技术优势,以科技的升级迭代拓宽市场竞争的“护城河”。建设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快打造技术研发团队、管理应用团队、技能运用团队“三支科技创新队伍”,让人才和创新成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最持久动力、最鲜明标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完善各类激励政策,以激励机制的动能提升科技创新的势能。三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对标世界一流。按照“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标准,加强与行业先进企业的对标,在细分业务领域

建立可量化、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以经营业绩考核为抓手,全面改进企业治理、管理、经营等各项工作。选树标杆争创一流。加快实施“三个一批”战略,重点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重要市场资源、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子企业,选树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价值创造一流。开展好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聚焦“一利五率”等质量效益核心指标,完善价值创造体系,激发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价值创造活力动力,打造世界一流高质量发展根基。

(五)坚持标本兼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抓好合规经营。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规范设立首席合规官,严格落实合规管理“三张清单”,将合规要求和管控措施嵌入关键节点,实现合规管理与经营管理有机融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审慎选择商业模式,做好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处置工作,实现源头控制,避免敞口风险。推进海外审计中心投入运行,加强海外项目审计;重点做好投资项目审计,力促投资项目效益提升。

二是抓好法律评审。严格执行“三个不准、八个严禁”要求,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重大经营决策和业务开展的必经前置程序,确保所签合同法律审核全覆盖。做实全流程、全业务链的法律合规管理,化解存量严控新增风险。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不断深化法治建设,努力实现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公司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战略目标,以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深入推进战略转型为重要抓手,统筹做好稳增长、提质效、促改革、抓创新、防风险、强党建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公司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公

司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定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本着对企业、对股东和出资人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资产处置、重要投资项目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有效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着重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审议相关议案、重大投资项目和风险项目的整改督查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10次会议(6次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9项议案,内容包括公司年报和季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薪酬方案等。各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对每项议案都进行认真讨论,严格审议,慎重提出监督意见,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

2022年度,公司监事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并监督公司项目投资、

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听取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等重要报告,履行了审核职能,发挥了法定监督作用。

(二)重点督查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风险项目

2022年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聚焦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持续加强对董事会批复的重大投资项目督查力度,对重大投资项目,要求全面梳理项目在“投资-建设-运营”三大环节管控过程中存在的影响投资效益的问题,加大对投资经营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针对重点亏损项目和治亏脱困专项工作实施跟进监督,对平江抽水蓄能、长崃浠水砂石等5个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会同陆军代建办、空军纪委对6个项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安排人员参加空军专项巡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公司监事会针对重大经营风险项目存在的问题还提出了审慎分析投资决策,有效推进风险预案应对以防范风险,严格执行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和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的建议。

(三)构建日常监督常态化机制

2022年,公司监事会坚持多渠道监督方式,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一方面利用内外各种有效途径,了解关于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的各种信息,对公司运营状况保持高度敏感、密切关注与动态掌握;另一方面通过出席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保持与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交流,及时、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同时还积极同纪检、审计、巡视巡察等监督部门沟通,听取、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大监督的作用,构建了日常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实现了监督职能与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

二、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以及各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各项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在履职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完全一致,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将继续监督检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或其他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客观、真实,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七)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22年,公司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方面均做出了应有贡献并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认真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维护了股东、客户、员工的利益。同意公司年度社会

责任报告。

三、2023年度工作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2023年也是公司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是公司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公司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确保公司年度经营发展目标,奋力开启中国电建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公司监事会也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证监会、国资委等监管机构的要求,有力开展监督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持续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好监事会的作用。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十四五规划要求,着力在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内控机制建设与运行等方面强化监督;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重要会议、查阅业务资料,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提示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增强监督时效性。

(二)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2023年,公司监事会在履行好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等常规监督职责的基础上,提高项目风险研判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强与公司审计、法律与风险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加大项目监督力度,重点跟踪检查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将促进项目合规经营与提升履约能力作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强化重点风险领域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或风险、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向被检查单位和公司董事会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学习,认清资本市场的监管新形势,严格依法合规履职。2023年,我国资本市场向好与强监管并存仍是主流,在严峻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分别对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资本市场发展的新阶段对公司监事的履职能力也提出了新要求。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公司监事会

要跟进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要求,严格依法合规履职,归位尽职;同时公司监事会要适应新时代要求,认清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力求新作为。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学习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新举措、新安排,发挥专业优势,不断增强履职能力;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不忘初心,有效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征程,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附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一、2022年末财务状况

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400.78亿元,较年初减少352.88亿元,下降3.28%;负债总额7,997.34亿元,较年初减少172.74亿元,下降2.11%;所有者权益总额2,403.44亿元,较年初减少180.14亿元,下降6.97%。

资产总额中,货币资金1,009.54亿元,较年初增加240.97亿元,增长31.35%,主要是项目回款增加和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其他应收款291.33亿元,较年初减少339.66亿元,下降53.83%,主要是房地产业务置出影响;存货169.55亿元,较年初减少1,165.71亿元,下降87.30%,主要是房地产业务置出影响;在建工程244.08亿元,较年初增加107.98亿元,增长79.35%,主要是新能源项目投资增加。

负债总额中,短期借款237.49亿元,较年初增加145.49亿元,增长158.14%,主要是随业务规模增长;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7.15亿元,较年初减少108.84亿元,下降32.39%,主要是房地产业务置出影响;应付债券133.99亿元,较年初减少91.61亿元,下降40.61%,主要是房地产业务置出影响。

所有者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18.65亿元,较年初增加103.62亿元,增长7.32%,主要是扣除利润分配后的经营积累增加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等影响;少数股东权益884.79亿元,较年初减少283.76亿元,下降24.28%,主要是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置出影响。

二、2022年度经营成果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16.49亿元,同比增长1.16%;营业成本5,018.60

亿元,同比增长1.01%,低于营业收入增幅0.15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156.84亿元,同比增长5.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35亿元,同比增长15.93%;每股收益0.6828元/股,同比增加0.1036元/股。

三、2022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2022年,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39.98亿元,较年初763.85亿元增加

176.13亿元,增长23.06%,其中: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本年净流入308.32亿元,同比多流入95.84亿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本年净流出456.66亿元,同比少流出28.58亿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本年净流入312.76亿元,同比多流入76.28亿元。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0,341,479,734.26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059,896,856.12元。

公司以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17,226,159,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068,344,951.23元(含税),占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4.13%,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包括公司2023年度投资预算、2023年度融资预算、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2023年度金融衍生业务预算等,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

附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预算,主要包括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度投资计划、2023年度融资预算及2023年度金融衍生业务预算,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2023年预算编制基础

2023年,公司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2023年公司预算编制充分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市场环境,以及业务产生的财务资源配置需求,在合理预测业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具有挑战性的预算目标,但面临较大境内外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

二、主要预算安排

1.关于营业收入预算。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算6,100.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亿元”)。

2.关于新签合同预算。2023年度,公司新签合同计划11,100亿元。

3.关于投资预算。2023年度,公司投资预算1,430.3亿元,其中:能源电力投资596.6亿元,占比41.7%;基础设施投资394.5亿元,占比27.6%;绿色砂石投资298.2亿元,占比20.8%;水务水资源投资95.8亿元,占比6.7%;其他投资45.3亿元,占比3.2%。

4.关于融资预算。2023年末,公司对外融资余额预算5,093亿元,其中带息负债余额4,200亿元。

5.关于金融衍生业务预算。2023年内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182.4亿元(等价额度的外汇)。

三、预算执行保障措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篇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成为

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战略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一利五率”的“一增一稳四提升”目标,围绕公司“一体两翼三资三率五优化”财务战略布局,发挥预算价值导向作用,突出提质增效、精益管理、资产经营、风险管控,奋力开拓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管理工作,2023年拟采取如下保障措施:1.强化投资预算管控,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集中力量形成产业链、生态链一体化的专业优势;2.持之以恒“降杠杆”,平衡好资本结构,加强对带息负债规模的过程控制;3.坚持“一切成本费用皆可控”理念,加强对成本费用预算的目标控制、过程管控和结果约束;4.牢固树立“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思维,进一步健全“全要素”资产经营机制,加大资产处置和“两金”压降力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安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日常交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建财务公司”)计划在2023年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提供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双方于2023年4月25日签署《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财务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中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件:《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附件: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北京签署:

甲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18层法定代表人:丁焰章

乙方: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杜明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系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 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为中国电建的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直接持有乙方94%的股权。

3、 为规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金融服务合作关系,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同意接受相关服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本协议所指甲方包括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但不包括中国电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4、 鉴于中国电建为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的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中国电建的关联交易,须遵守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合作原则

1.1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1.2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1.3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第2条 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乙方直接向甲方提供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2.1 存款服务

2.1.1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1.2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1.3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在其存款限额内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

进行抵销。

2.2 贷款服务

2.2.1 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

2.2.2 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2.3 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归还贷款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应还乙方的贷款与甲方在乙方的存款进行抵销。

2.3 其他金融服务

2.3.1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2.3.2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2.3.3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乙方与甲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3条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乙方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甲方自乙方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甲方通过乙方向中国电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第4条 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4.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逾期情况以及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其他风险事项进行不定期地监督。

4.2 当甲方出现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敦促甲方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贷款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和跟踪风险状态。

4.3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甲方不得违规使用乙方发放的贷款。

4.4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乙方为满足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存贷信息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5条 双方的承诺

5.1 甲方的承诺

5.1.1 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5.1.2 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5.1.3 甲方已采取一切所需行动,以及取得签订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书、批文、授权和许可。本协议的签订,不会违反(i)甲方的公司章程,(ii)甲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义务,或(iii)任何中国法律法规。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被授予全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构成甲方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义务,且该义务可根据本协议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5.1.4 甲方承诺促使其下属企业从事一切需要从事(或不从事一切不应该从事)的行为或事项以使其能够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如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时间要求甲方任何下属企业就该下属企业对有关本协议的执行和在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另行签署一份具体执行或补充协议,甲方保证促使有关下属企业和另一方就所要求的形式签署该协议。

5.2 乙方的承诺

5.2.1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其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5.2.2 乙方已采取一切所需行动,以及取得签订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书、批文、授权和许可。本协议的签订,不会违反(i)乙方的公司章程,(ii)乙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义务,或(iii)任何中国法律法规。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被授予全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构成乙方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义务,且该义务可根据本协议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5.2.3 乙方承诺从事一切需要从事(或不从事一切不应该从事)的行为或事项以使其能够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如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时间要求乙方就其对有关本协议的执行和在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另行签署一份具体执行或补充协议,乙方保证和甲方就所要求的形式签署该协议。

第6条 合同期限

6.1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及中国电建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6.2 本协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

第7条 协议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7.1 若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述之关联交易,且根据该规则该等交易在遵守该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后方可进行,则本协议项下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履行以遵守该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为先决条件。

7.2 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7.3 本协议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和符合并满足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作出。

第8条 保密

8.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8.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导致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以专人递送或挂号邮寄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11条 公告

11.1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作出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任

何公告,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公告的除外。

第12条 通知

12.1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由本协议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或以电报、电传、传真方式发出,或以挂号信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专人递送的通知于专人交付另一方指定人士签收之日被视作送达;以电报、电传、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于发出后二十四小时被视作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3日(若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作送达。

12.2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3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3.1 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3.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自行解决。如果协商在30日内未能取得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依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4条 其他

14.1 双方同意按照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承担一切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和开支;若无相关规定,则由双方平均分配。

14.2 除非取得本协议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的另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4.3 本协议和本协议提及的有关文件,应构成协议双方就所述一切事宜之整体协议和理解,并应取代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一切有关事宜的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4.4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4.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无效,其他条款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14.6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向有关机关报备,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聘请(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继续稳步推进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合理控制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拟结合自身经营发展择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事项。

一、发行额度及资产类型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不超过28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ABS、ABN(含ABCP)、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融资租赁债权、收费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私募基金份额、PPP项目股权或收益权、商业汇票、信贷资产、供应链应付产品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资产,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

二、增信相关事项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可根据产品架构和发行需要在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出具增信承诺函,并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形式的增信,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且增信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三、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长授权的具体内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包括:

1.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基础资产,在不超过28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定价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的具体增信安排,该增信事项建议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有关程序。

3.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服务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在公司已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签署及发布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有关的公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批准程序(如需)。

6.依据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7.办理其他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任何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的文件或进行任何相关行为)。

8.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ABS、ABN(含ABCP)、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融资租赁债权、收费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私募基金份额、PPP项目股权或收益权、商业汇票、信贷资产、供应链应付产品

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资产,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9.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果董事会及/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决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有效协调发行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额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主体框架

(一)发行主体: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公司或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二)期限与品种:公司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保险债、企业债、公司债券、委托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离岸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及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包含首次不可赎回期限少于10年的永续类产品),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规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单一品种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可发行该类债券的限额。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融资预算、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或

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确定。

(五)其他发行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拟发行债券种类确定担保、上市交易、是否向股东配售等相关事宜。

二、对董事会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上述确定的主要发行条款范围内:

1.确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筹集资金运用、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3.在公司已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签署及发布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公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或批准程序(如需)。

5.依据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6.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的相关事宜(如需)。

7.办理其他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任何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文件或进行任何相关行为)。

(二)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上述(一)下的授权及相关发行事宜。

(三)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现将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薪酬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制度,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薪酬系按照公司独立董事报酬标准兑现的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具体情况详见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该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栾军先生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工作补贴8万元(其中2022年预发6万元,补发2021年2万元),其最终薪酬标准待国务院国资委考核确定后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确定的原则遵循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按照“2022年度基本年薪”和“2021年度绩效年薪”之和的口径进行统计。公司已于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该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职工董事以公司高管身份领取薪酬,未领取董事薪酬,其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二、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8〕140号)、《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国

资发分配〔2009〕126号)等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通知精神,公司拟定了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栾军先生的年度工作补贴预发为6万元人民币,无会议津贴。戴德明先生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其年度基本报酬为10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徐冬根先生年度基本报酬为8万元人民币,以上2名独立董事按照每次3,000元人民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2,000元人民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标准领取会议津贴。前述标准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有关费用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陈元魁先生(已于2023年2月14日离职)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其报酬由国务院国资委发放。

(三)职工董事以外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职工董事以公司高管身份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其薪酬按照公司总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四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现将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有关文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主席及其他监事2022年度薪酬按照公历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税前工资性收入总额口径进行统计,公司已于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该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会主席及其他监事的薪酬按照公司总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3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其履职风险,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履职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投保概述

(一)投保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保险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五)保险期限:自起保之日起12个月。

(六)保险范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单基本能涵盖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相关法律、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承保范围包括被保险人由于赔偿请求依法应赔偿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判决金额、和解金额,包括原告的法律开支、抗辩费用、法律代理费用、保释费用、危机处理费用、生活保障费用、起诉费用、公共关系费用、名誉保护费用、法律规

定可以承保的加重损害赔偿、惩罚性及惩戒性赔偿。损失还包括被保险个人根据裁判应支付的民事和行政罚款,但须以按照处罚法律可以承保的为限。

二、审议及授权相关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此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相关责任人员;

2.确定保险公司;

3.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4.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5.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6.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