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8  中国电建(6016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4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3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0,124,211股,每股发行价格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32,156,600.90元。2022年12月30日,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扣除95%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13,338,732,019.19元划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12月3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及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近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下属子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具体如下:

下属子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专户余额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截止日期金额(人民币万元)
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110501673600000019312023年6月30日0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3259733363952023年6月30日0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559196903109032023年6月30日0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国水电中国工商银行股020004931922023年6月0越南金瓯1号
下属子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专户余额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截止日期金额(人民币万元)
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0020256330日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109022876103022023年6月30日0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
云阳县建全抽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02000493192001910542023年6月30日16,295.62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云阳县建全抽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3402732177672023年6月30日0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1107010132025393502023年6月30日0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置项目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1107010134025053272023年6月30日12,950.00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置项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下属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等委托贷款由公司通过其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向下属子公司开设的专户发放。公司承诺上述委托贷款将及时转入公司下属子公司上述专户,并承诺不得通过除上述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委托贷款资金。公司下属子公司承诺不得通过专户外的其他账户接收公司提供的上述委托贷款资金,承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委托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保荐人委托贷款资金的管理情况。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乔小为、刘一飞可以在开户银行对公营业日的工作时间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人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在《四方监管协议》约定的每月指定日期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保荐人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人发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四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四

方监管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0、《四方监管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四方监管协议》引起的或与《四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