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新能源”)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和电建新能源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并且一致同意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事宜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